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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最幸福?公共房屋重建問題的癥結所在

政府去年公佈啟動彩虹邨重建計劃的研究,擬分三期原址重建,歷時達十五年。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將會安置到重建後的美東邨,或可選擇優先購買九龍灣宏照道的綠置居單位。

早在六十年代落成的彩虹邨,終於「排到」可以安排重建。不過,彩虹邨獲政府「寵幸」,挑選重建的原因,可能並不是單單因為樓齡,而是項目業權既單一又單純而已。

適奉房委會推出以居民為本的「幸福設計」指引,計劃以此作為日後新建公共房屋及現有屋邨翻新的參考和設計依據。今天就來淺談一下公屋複雜的業權問題,以及如何影響公屋重建的安排。

1. 租者置其屋

房委會在1998年首次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 ,合共推出共六期租置計劃,到2005/2006年度終止,計劃包括三十九個屋邨,合共超過十八萬個單位。截止2023年6月底,83%的單位已經售出。

現時房委會會安排從計劃中回收及計劃中的剩餘單位,安排在居屋及綠置居計劃中出售。

房委會曾經公佈選擇這些屋邨的標準,是樓齡大部分都是三十多年,在八十年代落成的屋邨。其中最舊的,是樓齡達四十二年的東頭(二)邨(康東樓及裕東樓),以及同樣四十二年樓齡的翠屏北邨(翠楠樓及翠楊樓)。

雖然租者置其屋計劃已經暫停推出新的單位,但現有三十九條屋邨的業權已經分散,無疑長遠會成為公屋重建過程中的一大障礙,例如在翠屏北邨的翠楣樓,是全邨唯一不包含在租者置其屋計劃當中。

往後如果要安排重建的話,也許只能夠獨立安排翠楣樓重建,明顯不會是優先考慮。

我剛才亦談過,在租者置其屋計劃當中,超過八成多單位已經出售,這代表餘下一成多未售出的單位,很大機會是租户。

又拿翠屏北邨作例子,翠屏北邨已出售的單位僅六成八,如果他日要安排局部重建翠楣樓的話,餘下三成幾的租户又如何處理?已經能夠預視會造成不少矛盾。

2. 政府的公屋重建藍圖

房委會轄下有接近二百條公共屋邨,就算只有三十九個屋邨未能安排重建,似乎也不算大問題。而且,最急切需要安排重建的屋邨,亦不包括在這三十九條屋邨內。

早於2014年六月,房委會已經完成初步檢視具重建潛力的高樓齡公共屋邨,並選出二十二條屋邨作詳細研究。不過,事隔十年,到今時今日只有石硤尾邨和美東邨能夠完成或即將重建。

而華富(一)及(二)邨、馬頭圍邨、西環邨及文章開頭所講的彩虹邨,就已經公佈了重建計劃或研究,以及安置方案。雖然,整個華富邨的重建計劃最快要到2040年才完成,但起碼算是有時間表。

減去這些屋邨後,就尚餘十五條屋邨仍未有公開談及重建方案,其中更不乏在五十年代及六十年代落成的屋邨,例如1952年落成的模範邨、1962年落成的和樂邨及1963年落成的福來邨。模範邨其實有些特別的原因,我稍後再談。

而餘下的屋邨,都是在七十年代落成。其中有五條在1976至1978年落成的屋邨,更甚為吊詭,例如麗瑤邨和長青邨,在2020年開始竟安排興建插針式的全新公屋,卻並非用作安置現有居民及安排重建,而是在邨內引入新一班的居民,似乎代表這些屋邨距離重建還有好一段時間。而現有的生活配套,又能夠滿足這一班新居民?

3. 商場和車位業權的分散

在房委會挑選具重建潛力的二十二條屋邨當中,商場及車位業權分散的問題不算太多,大部份商場及車位的業權仍然屬於房委會擁有,僅少量屋邨的商場及車位業權已經分拆,例如在1978年落成的彩雲(二)邨,其商場部分已經分拆至領展手上。

事實上,商場和車位業權分散,對公共屋邨的重建規劃亦影響深遠。

房委會將資產分拆上市,始於2004年的領匯。時至今日,領匯已經易名為領展,而當年領匯旗下的資產,部分已經轉售至不同買家,以資深投資者及基匯資本旗下的民坊為主。

政府究竟會如何處理已分拆商場及車位業權的公共屋邨,它們的重建問題,至今仍然未有任何先例。倘若政府選擇回購已出售的商場,代價又是如何?

翻查領展截止2024年3月委托戴德梁行進行的估值報告,以彩雲商場為例,商場面積接近十八萬平方呎,年收入達到一億元,而商場及車位的估值則達到二十億元。

亦即是話,假設房委會按照市價水平去回購商場,單單是重建彩雲(二)邨,便需要額外安排二十億元公帑,佔2023/2024 年度房委會的資本開支接近百分之十,非常驚人。

但如果將商場和車位排除在外,不安排重建的話,就會衍生出很多問題,例如重建後生活配套的供應都會倚賴舊有商場、生活配套的租金及車位供應由業主所主導,還有當然是舊有商場格格不入的問題。

其實這些問題在已分拆的公屋商場當中已經存在,但公屋重建後卻又要面對同樣情況,無論在整體觀感上,或是實際執行的情況下,市民都未必接受到。

最壞的情況,也許是部分舖位或車位其實是如連體嬰般和現有公屋的大廈相連,更不時出現像楚河漢界般各據一方的管理問題。相信未來若果要面對重建問題的話,難免會引起爭議或爭拗。

4. 模範邨

最後談到模範邨的業權問題。模範邨由志願團體香港模範屋宇會興建,在1952年落成。

香港模範屋宇會這個團體和大坑西新邨的建屋團體平民屋宇一樣,當年是興建非牟利公共房屋的先頭部隊,為香港的房屋問題出一分力,後來才出現房委會前身的屋宇建設委員會負責統籌興建公共房屋。

不過,平民屋宇背後其實是東亞銀行和恆基兆業作為金主,因此大坑西新邨的重建計劃才擾攘多年,因為政府不承認大坑西新邨是公共房屋,而是由私人持有的私營房屋,情況就如賣散的租者置其屋般,房委會沒有責任去安排重建及安置問題。

和大坑西新邨不同的,是房委會當年「認頭」在1979年接管了模範邨,房委會至今在年報上亦有標註,理應已經掃除責任誰屬的問題。

根據徐頌雯的一篇學術論文《非政府機構對戰後香港房屋建設的貢獻》中提及,香港模範屋宇會已經在1985年解散。不過,組織解散後,又是否代表業權一併轉移呢?如果要像釘子地般,要出動收回土地條例來收地,似乎又有點奇怪,在法理依據上可能亦有問題。

談過這幾項香港公屋重建問題的癥結,其實和香港相似的新加坡,長遠亦要面對大批公共房屋樓齡漸高,而需要安排重建的問題,新加坡短期內仍然能夠以音樂椅般的原區重建及安置方案來解決。

不過,房委會在此時此刻,似乎著眼在以居民為本的「幸福設計」新指引。新指引涵蓋八大概念,會用作日後新建公共房屋及現有屋邨翻新的參考和設計依據,更計劃在數條樓齡四十年以上的公共屋邨開始試行。

究竟幸福先行是否意味公共屋邨的壽命會再度延長,以此來延遲公共房屋整體重建的時間表?相信時間會有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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