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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報導(31/7/2024)

1️⃣ 3男串謀製遙距引爆裝置 曾討論炸「狗屋」 官斥非常邪惡 判囚8年4月至12年
bit.ly/3y8YXbj

3名男子涉於2019年12月,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山坡試爆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失敗,當場被捕,警方搜查後發現3人曾在通訊群組討論「炸狗屋」。他們被控一項「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」罪,其中2人認罪,餘下一人經審訊後罪成。3人還柙至本日判刑。法官黎婉姬指,本案比光城者案較嚴重之處,在於3人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,以及意圖危害他人生命,造成傷亡。若然被告的計劃成功,只會令社會的暴力事件變本加厲,而且被告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務人員,是「非常邪惡」的行為。考慮各人犯案角色、認罪及參與社會服務等因素,黎官判首被告監禁12年,另外兩名認罪被告則分別囚8年4個月及8年7個月。

2️⃣ 【串謀殺警案】控方指只需證被告加入協議但毋須實行、提陪審團勿帶入政治立場
bit.ly/4c4FqXe

2019年12月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,踏入第61日審訊。控方開始作結案陳詞,提及本案控罪屬「串謀罪行」,即達成「協議」作不合法行為,控方毋須證明協議成功實行。控方續指,一旦達成協議後,可以「有人進、有人出」,後來加入者只需知道協議目的及自己的角色,毋須知道他人崗位。她引用「打劫」的例子:「我只需要知道目的係打劫銀行,知道我係負責揸車;我唔需要知道邊間銀行,唔需要知道邊個踩線。」至於牽涉籌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控罪,則毋須證明與用槍及炸彈相關,只需證明款項用作破壞公共設施及投擲汽油彈等。控方亦提醒陪審員,不論對2019年社會運動取向如何,支持還是反對,但考慮本案時「唔好將自己嘅立場放喺入面」。

3️⃣ 區選前提供免費書法班 歐頌賢涉舞弊上訴得直 高院指提升知名度不等於誘使投票
bit.ly/4d34UFF

4️⃣ 【安達臣道天秤倒塌案】誤殺案交付高院 屋宇署勞工處傳票再押後訊
bit.ly/4d43HxS

法庭報導(31/7/20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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